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01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境内的天然渔业水域、滩涂和人工修筑、治理的水域从事养殖和采捕水生动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自治区渔业实行以养为主,养殖、种植、增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多种经营的方针。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各级人民 *** 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第四条 自治区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推广普及,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五条 自治区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自治区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的渔业工作。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旗县级以上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不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应当配备专职渔政检查人员。第六条 自治区渔业水域按照行政区划由所属旗县级以上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旗县级以上人民 *** 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与外省、自治区共有的渔业水域,由旗县级以上人民 *** 与有关省、自治区同级人民 *** 协商制定管理办法。国有农牧场的渔业水域由农牧场经营,由同级人民 *** 或者盟行政公署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第七条 渔政检查人员有权对渔业生产及各种渔业证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 *** 等依法进行检查。

渔政检查人员经自治区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依法执行公务。第八条 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进入自治区境内的渔业水域,从事渔业生产、科学试验及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经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第三章 养殖业第九条 自治区鼓励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发展水产养殖业。鼓励发展高科技渔业、设施渔业、生态渔业和休闲渔业。

旗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渔业水域和宜渔资源的规划,建立永久性渔业基地,加强对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区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的保护。第十条 各级人民 *** 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水产技术推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养殖生产相对集中的地区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培训,抓好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第十一条 按照规划在国有渔业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旗县级以上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 *** 核发养殖证,确认养殖使用权。

自治区境内属于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渔业水域、滩涂,可以依法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承包天然湖泊、水库等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承包的期限一般不得低于十年。

养殖使用权可以依法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二条 自治区鼓励、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引进、选育、繁殖和推广,并对水产苗种实行统一管理。

自治区对水产苗种生产实行认证许可制度。但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自治区级水产原良种场由自治区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证;其他水产苗种场由旗县级以上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证。

从事水产苗种调运的单位和个人,其所调运的水产苗种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自治区的苗种质量标准。第十三条 渔业养殖不得利用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其他有毒、有害水体从事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肥料和药品。第四章 捕捞业第十四条 自治区对江河、湖泊、水库实行捕捞限额制度。

自治区重要江河、湖泊:

(一)边境水域:额尔古纳河、哈拉哈河、贝尔湖;

(二)重要河流:自治区境内黄河段;

(三)重要湖泊:呼伦湖水域(包括乌尔逊河、克鲁伦河、新开河、乌兰诺尔)、达赉诺日、岱海、乌梁素海。

自治区境内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由自治区人民 *** 确定;自治区跨边境的水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自治区与其他省、自治区共有的水域,由自治区人民 *** 与有关省、自治区协商确定,逐级分解下达;其他万亩以上湖泊、水库的捕捞限额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 *** 确定或者协商确定。捕捞限额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各级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捕捞限额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过上级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的,应当在其次年的捕捞限额指标中予以核减。

自治区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自治区境内渔业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估。

[内蒙古]内蒙古渔业职称系列,内蒙古渔业职称系列名单

海洋渔业类专业技术职称有哪些

海洋经济、海洋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涉及海岛工业、船舶修造、海洋渔业、海洋生物、海洋环保、海岛交通、海岛建筑、港口物流等领域,在海岛连续工作10年以上,现职从事海洋经济(管理)、海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具有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海洋经济、海洋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级船长证是什么级别的职称

是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等级中驾驶人员证书的三级证书。

根据等级分类,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等级中的驾驶人员证书分为:

1.一级证书:适用于船舶长度45米以上的渔业船舶,包括一级船长证书、一级船副证书;

2.二级证书:适用于船舶长度24米以上不足45米的渔业船舶,包括二级船长证书、二级船副证书;

3.三级证书:适用于船舶长度12米以上不足24米的渔业船舶,包括三级船长证书;

4.助理船副证书:适用于所有渔业船舶。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对晋升职称有用吗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对于农业技术人员类内蒙古渔业职称系列的农业技术人员用处比较大内蒙古渔业职称系列,毕竟属于农业部内蒙古渔业职称系列的奖项内蒙古渔业职称系列,对于农业科研类人员也有较大的加分因素。对于其它类别的职称晋升内蒙古渔业职称系列,要看各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