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有哪些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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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内蒙古中级职称满几年可以提副处

两年。

事业单位实行2018内蒙职称管理政策的是岗位管理制。管理岗属于行政职务2018内蒙职称管理政策,对标行政级别晋升职务2018内蒙职称管理政策,从高到低分管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共十个等级2018内蒙职称管理政策,分别对应正部到办事员,副处即指管理六级岗位。专技岗为技术人员,分高、中、初三个层级共十三档。两种岗位之间可以相互转岗。比如管理岗转专技岗,在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后,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即可聘任到相应的岗位上。专技岗符合条件同样可以通过竞聘等方式转管理岗担任领导职务。而如何转岗,关键就在这个条件上,首要条件是学历。事业单位专技人员转行政管理岗位,省市两级事业单位原则上要求具备本科学历,县区可以放宽到专科。

第三是任职条件。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专技人员转管理五级领导岗位(正处),原则上要求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两年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转管理六级岗位(副处),要求担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五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转管理七级岗位(真空个),要求担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两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八级岗位(副科),要求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三年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依据上述条件,事业中级职称是可以直接提拔副处领导职务的,前提是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拿到中级职称并且已经聘任到岗,二是在中级职称岗位已经满两年以上。具备这两个基本条件,事业中级理论上可以提拔副处。

[内蒙古]2018内蒙职称管理政策,内蒙古职称文件

教师职称评定新政策

关于教师职称评定新政策,可参考下面内容:

教师“评定职称”困难的原因:

一、标准与颁发欠规范。在教师评选的过程中,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学校领导是拥有绝对操控权的,这样对教师评定职称不公平,这样会导致有些教师有走后门的因素。

二、职称名额少。每年教师评定的人数非常多,而名额却非常得少,可谓僧多粥少,所以竞争就比较激烈,而是要求也会越来越严格,因而很多教师做了多年老师,也没有获得教师职称。

三、职称条件苛刻。证所谓物以稀为贵,教师职称的名额有限,而老师人数却很多,教师评定职称的要求也是比较苛刻的,想要顺利评上职称,学历、论文、教学成果、获奖证书等都要达标,而且各个地区就制定出一些限制性的条件来阻挡教师,这也是教师评定职称困难的原因。

教育部新政策,对教师“职称评定”有了新规,这一消息令很多老师都开心不已,老师们也是喜上眉梢。

政策一、明确破格晋升条件

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以单破、双破、多破,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一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未到达规定的总专业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方可破格。

政策二、把教师的品德作为评定职称的重要标准

教师对学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教师不止是传授学生知识的,更是教导孩子如何做人,指引孩子走上人间大道的人生导师,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品质不好的老师又怎么能够教育出优秀的,所以教师的品德与师德是很重要的。

政策三、论文不再是硬性规定

以前教师评定职称是必须要写论文的,然而教师每天要把大量时间和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没有时间去做高品质、专业的论文研究。经过调整之后,论文不再是必要条件,大大降低了教师评定职称的难度,这对教师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过去对于职称的评定看重更多的是是否有论文发表、是否有获奖荣誉、学历的起点是什么,对于教师的师德、教学质量等方面要求较松,不但导致了教师职称评定的困难,也让很多人觉得不公平,很多时候职称都是被领导者、管理层得到,而真正奋战在一线的教师却没有得到,评定职称的新政策出台,让奋斗在一线的老师有更多机会了。

国家最新职称评审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文共44条,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规定》的出台是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规定》明确,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该规定。

《规定》强调,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为确保职称评审质量,《规定》明确了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条件和评审专家条件。

《规定》指出,职称评审要严格遵循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各环节应当符合具体程序规定。申报人及工作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要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义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另外,《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程序进行了明确。

《规定》对优化职称评审公共服务提出了要求,强调要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申报评审,探索实行电子证书,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便捷化职称评审服务。

《规定》着眼于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求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职称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抽查、巡查,对有关问题线索倒查、复查,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法律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

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

内蒙古卫生副高职称评定什么时间开始

可以留意下当地的人事网或者是卫生厅网站。

内蒙古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医学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4〕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5〕32号)办理。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使用,按《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办理。

公安机关从事刑侦、技侦和国家安全机关从事技侦的公务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按照自治区人事厅文件《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发〔2009〕109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严格执行属地报名的原则,不得跨区域、跨部门进行报名,对个别因特殊情况确需异地报名的,须经自治区人事部门批准,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

(四)除国家有明确规定之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均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号)、《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医师下乡工作的通知》(内卫发〔2007〕6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内卫发〔2009〕17号)的有关要求。申报材料时,须提供《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或《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师支援社区卫生工作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转发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内卫人字〔1999〕267号)精神,从业医师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注册证)和医师资格证书,申报材料中须附证书的复印件。

各单位在上报卫生系列材料时,要按照手术、非手术、护理和预防进行分类上报。

(六)卫生系列中蒙医(药)学徒出师人员申报主任医(药)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徒后,有出徒时旗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三十年以上,并取得副主任医(药)师资格五年以上;申报副主任医(药)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徒后,有出徒时旗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取得主治医师(主管药师)资格五年以上。

(七)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职称评定工作,凡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不得申报教师职称。各单位在上报中小学教师材料时,要按照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进行分类上报。具体见《中小学教师职称信息录入要求及相关说明》(附件1)。

(八)民办学校专职从事教学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按照人事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民办学校中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字[2007]6号)文件执行,申报程序由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事部门。

(九)申报呼和浩特市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关于做好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农牧民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呼人字[2006]121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经国务院批准享受 *** 特殊津贴的专家;

2.经国家或自治区 *** 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获得"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的人员;

5.受到自治区表彰的深入工农牧业生产之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7.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和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各一项以上的获得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中级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2.作为企业骨干为企业引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填补自治区空白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3.在大企业内获得三项以上成果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注重其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四)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对学位获得时间不作要求。

(五)从今年五月起,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且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初次认定职称时,对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一年且获得学位前已有一年以上相同工作经历的,可累计计算为两年,并在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也可认定为中级职称(同时要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足两年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的条件不变。

后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的人员申请中级职称评定的要求同上。

只有硕士学位的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足两年可直接申请中级职称评定。

(六)鉴于非公有制企业技术人员流动性较强的特点,为鼓励和稳定我市流动人员专业人才队伍,如果具备以下所有条件的技术人员,可直接申请中级职称评定,对是否具备初级职称不作硬性要求。

1.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取得大专及本科学历满八年;

3.一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满八年;

4.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提交聘任合同);

5.取得业绩较为突出(工作单位均有评价报告);

6.有从业资格要求的,从业资格时间满八年;

7.符合该专业评定中级职称的其它条件;

8.非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专业。

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符合以上2-8条,经现工作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工作期间未取得初级职称的专项报告,也可直接申请中级职称评定。

(七)取得中专学历满五年,同时一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满五年,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并符合该专业助理级职称的其它条件,初次申报职称时可直接申报助理级职称,对是否具备员级资格不作硬性要求,必须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其从业资格时间须满五年。

(八)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它评审条件。

(九)申报中级职称时,免除论文的要求。申报高级职称时,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论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注重其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三、关于继续教育的要求

(一)2010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在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或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120学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在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或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96学时。

(二)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三)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只要求在近三年中完成一年的学习,学时数达到规定学时的1/3即可。

(四)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2018高级 *** 政策

国家关于 *** 、高级 *** 待遇的有关规定一、劳动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 *** 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第十条 被聘任的 *** ,实行 *** 津贴。....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2.劳动部《关于高级 *** 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第六条 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 *** 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六条第三款 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 *** 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 *** 、高级 *** 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4.劳部发[1994]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 *** ,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 *** )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7.《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 *** 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