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内蒙古职称聘用管理办法了加强自治区人才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内蒙古职称聘用管理办法,规范市场行为内蒙古职称聘用管理办法,维护市场秩序,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通过人才市场进行的 *** 应聘、中介服务以及对人才市场的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本条例所称的人才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和管理水平的人员。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把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人才市场发展和人才合理流动。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 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是人才市场的主管部门。

劳动、教育、工商、财政、物价、民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才市场有关监督管理和扶持引导工作。第五条 人才市场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个人自主择业,单位自主用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择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第六条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为用人单位和人才相互选择提供中介和其他社会化服务的组织。第七条 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场所、设施和必要的自有资金内蒙古职称聘用管理办法

(二)有三名以上熟悉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并经盟市级以上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三)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章程;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在自治区内申请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经旗县级以上人民 *** 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自治区外的单位在自治区内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 *** 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授权盟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 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对要求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批准的,发给《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不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办人凭《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属于事业性质的,应当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属于企业性质的,应当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属于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应当向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变更、解散或者被撤销,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第十条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提供有关人才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二)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三)办理人才求职登记和人才推荐;

(四)组织人才 *** 、智力开发活动;

(五)开展人才素质测评;

(六)组织与人才流动有关的各类培训;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业务。第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 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还可以依法从事下列业务:

(一)受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人事 *** ;

(二)管理流动人才人事档案,并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出国政审、职称资格考评申报等相关业务;

(三)办理流动人才的聘用合同鉴证;

(四)代缴流动人才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第十二条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第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 人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年检。第三章 人才 ***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通过人才市场 *** 人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原则,禁止采取欺诈、不正当竞争等手段,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通过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 人才,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单位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 *** 人才的数量、岗位、条件以及待遇。

自治区外的用人单位在自治区内 *** 人才,除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 *** 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

2022内蒙古职称评审最新条件

2022内蒙古职称评审最新条件: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2022年度公路、汽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除论文外)仍沿用自治区人力资源...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评审条件。如已取得相关考试成绩单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12号)执行。

[内蒙古]内蒙古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内蒙古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内蒙古职称聘用管理办法,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内蒙古职称聘用管理办法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第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调整。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内蒙古2021年职称评定是什么?

内蒙古2021年职称评定是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内蒙古职称聘用管理办法,注重考察各类人才内蒙古职称聘用管理办法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继续设置论文条件内蒙古职称聘用管理办法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人员范围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内蒙古职称聘用管理办法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

职称评定的注意:

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以上内容参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 -内蒙古对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进行安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一、 *** 表明事业单位聘任有以下规定:

1、实行评聘分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对符合聘任条件人员,根据个人资历、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认可等四个方面综合考评,择优聘用。

3、综合考评得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各项分值权重分别按2:2:3:3计算总分。

4、工作实绩。主要对进入现单位后个人所获奖励或荣誉称号、年度考核结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1)个人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20分;

(2)获得省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15分;

(3)获得无锡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10分;

(4)获得宜兴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5分。

(5)奖励或荣誉称号限各级党委或 *** 授予,或业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授予;

5、群众认可。以民主测评方式进行,对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测评结果折算计分。

(1)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的,另加5分,

(2)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的,另加3分。

6、每年6月份统一进行职称聘任。按本人申请、理论考核、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总分在60分以上的人员提交局长办公会商定聘任。对拟聘任人员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局长办公会进行复核。

7、关于事业单位:

(1)由 *** 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 *** 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2)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 *** 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8、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

内蒙古中级职称满几年可以提副处

两年。

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岗位管理制。管理岗属于行政职务内蒙古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对标行政级别晋升职务内蒙古职称聘用管理办法,从高到低分管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共十个等级内蒙古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分别对应正部到办事员,副处即指管理六级岗位。专技岗为技术人员,分高、中、初三个层级共十三档。两种岗位之间可以相互转岗。比如管理岗转专技岗,在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后,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即可聘任到相应的岗位上。专技岗符合条件同样可以通过竞聘等方式转管理岗担任领导职务。而如何转岗,关键就在这个条件上,首要条件是学历。事业单位专技人员转行政管理岗位,省市两级事业单位原则上要求具备本科学历,县区可以放宽到专科。

第三是任职条件。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专技人员转管理五级领导岗位(正处),原则上要求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两年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转管理六级岗位(副处),要求担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五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转管理七级岗位(真空个),要求担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两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八级岗位(副科),要求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三年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依据上述条件,事业中级职称是可以直接提拔副处领导职务的,前提是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拿到中级职称并且已经聘任到岗,二是在中级职称岗位已经满两年以上。具备这两个基本条件,事业中级理论上可以提拔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