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

之一条 为了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内蒙古职称评审争议的繁荣与发展,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创新,使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选和奖励,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第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 奖,设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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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活动每2年举行一次。第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 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不少于40人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及有关部门代表组成,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联合会,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列入自治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第七条 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的,其作者的工作单位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的各级各类驻外机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音像制品、科普读物、论文等成果应当属于哲学社会科学范畴,并且是公开出版和发表(公开播发)的内蒙古职称评审争议

(二)与外地作者合作的成果,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作者担任之一主编或者之一作者;

(三)产生明显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

(一)已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的;

(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尚未结项的;

(三)存在著作权属争议的。第九条 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的公民或者组织,分别按照下列程序申报:

(一)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联合会直属学会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

(二)盟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盟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申报;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的具体程序,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 批准后执行。第十条 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著类成果应当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重大问题上有创意,对学科建设有新贡献;

(二)教材类成果应当能够反映当代最新科研成果,对科研教学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三)译著类成果应当翻译准确,对研究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对深化学术研究起到促进作用;

(四)工具书(包括研究资料)类成果应当资料可靠,知识性强,注释准确,对学术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

(五)古籍整理出版类成果应当忠于原作,历史考证的研究富有创意,对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

(六)科普类成果应当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对传播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起到促进作用;

(七)地方志类成果应当资料可靠、记述准确,具有较高的史学价值;

(八)论文类成果应当立论独特,观点新颖,具有创造性,对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九)调研报告、论证报告、咨询报告类成果材料详实可靠,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对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明显的作用。第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30天。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异议和投诉,并及时答复投诉者。第十二条 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 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应当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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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评审条件。如已取得相关考试成绩单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参考依据。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12号)执行。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12号)执行。

职称评审不公可以向什么部门投诉?

如果职称评审不公可以向上级投诉啊!如果你是教务系统,就去教育局投诉,如果你是卫生系统,那就去卫生局投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