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加速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之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进步,是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科学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科学技术的普及以及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其他活动。第三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 *** 要把经济建设转向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要坚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第四条 各级人民 *** 要加强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科学技术重大项目,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推进科学技术进步。第五条 自治区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与统筹协调。各级人民 *** 的其他有关部门,必须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科学技术工作。第六条 旗县以上各级人民 *** 要逐步建立健全科学技术顾问组织和决策咨询制度,对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的制定,实行科学论证和民主决策。第七条 科学技术项目的管理实行合同制,对重大科学技术项目逐步推行招标制。第八条 各级人民 *** 要重视和加强科学技术的普及工作,应将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九条 各级人民 *** 要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进步统计制度,定期对科学技术进步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分析评价。第二章 农牧业科学技术进步第十条 各级人民 *** 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发展高产、优质、低耗、高效现代农牧业的要求,推进农牧业科学技术的研究、试验、示范、推广和应用。第十一条 农牧业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围绕品种选育改良引进、栽培技术、植树造林、治水改土、疫病防治、病虫害及自然灾害的综合防治、农畜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农牧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综合发展等重点科技课题进行。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 *** 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建立农牧业科学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并在技术、资金、生产资料等方面予以扶持。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科学技术推广 *** 、培训体系,充实加强科学技术服务队伍,对农牧民进行科学技术培训,实行绿色证书制度。旗县、苏木乡镇要逐步建立固定的科学技术推广、培训等服务场所并配备必要设施。第十四条 鼓励和引导研究开发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社会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农牧业科学技术进步提供服务。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 *** 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农村牧区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服务条件和生活条件,稳定和发展农村牧区科学技术队伍。第三章 企业科学技术进步第十六条 自治区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企业发展。企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技术政策,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把建立健全企业科学技术进步的运行机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尽快成为科学技术进步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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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规划列入盟市以上科学技术进步规划的,申请科学技术项目时,有关部门要优先支持。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开发、试验机构,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大专院校联合与协作,增强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能力。第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引进项目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

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必须做好消化、吸收和开发新技术的工作。第十九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 *** 工技术培训制度和技术工人考核定级制度,培育和发展工人 *** 队伍。

企业要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促进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要帮助乡镇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人才、技术问题。乡镇企业必须重视科学技术进步,引进和培养人才,引进科学技术成果和先进的管理经验,逐步走上集约化发展的道路。第四章 社会事业科学技术进步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 *** 要制定社会事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并加强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二条 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加强对人口、资源、国土整治、环境保护、卫生保健,以及灾害性天气和气候、地震监测、草原森林火灾预报等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方面的科学研究。

[内蒙古]内蒙古牧民科技协会职称,内蒙古农牧民科技协会的证书承认吗

内蒙古农牧民科技服务协会颁发职称证书是真的还是假的

证书是假内蒙古牧民科技协会职称的。

内蒙古农牧民科技服务协会人社厅未经自治区人社厅备案授权内蒙古牧民科技协会职称,通过其取得内蒙古牧民科技协会职称的职称证书官方网站上查询不到。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科技服务协会是该区之一个针对农牧业发展,面向广大农村牧区,由离休的自治区老领导与科技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及农牧民自愿组成的自治区级公益型咨询。

内蒙古技术专业委员会发的副高工程师证能用吗?

社会技术专业委员会发的副高工程师证,在专业委员会管辖范围内能用。不受管辖的地区和单位,不能用。工程师通用的证,只有两个 *** 单位发的,才全国通用。一个是人社局的人力资源职称办;另一个的公务员局的职改办。没有第三个。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之一条 为内蒙古牧民科技协会职称了保障科学技术协会依法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内蒙古牧民科技协会职称,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内蒙古牧民科技协会职称的作用内蒙古牧民科技协会职称,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科学技术协会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协会是指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盟市科学技术协会、旗县(自治旗、市、区,下同)科学技术协会及苏木乡(民族乡、下同)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基层组织。第三条 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在法律范围内,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和管理内部事务。

科协的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科协坚持科学技术是之一生产力的思想,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科教兴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第五条 自治区、盟市、旗县依法建立科协及其独立办事机构。

苏木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建立科技基层组织。第六条 各级科协由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学会、研究会、协会(以下通称学会)和下一级科协或者科协基层组织组成。第七条 科协委员会由同级科协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科协代表大会代表、科协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和女科学技术工作者。第八条 旗县以上科协的变更或撤销必须经同级科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科协备案。

科协所属科技团体的变更或者撤销,必须由该科技团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同级科协审查同意,再向社团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第九条 专职从事学会、科协基层组织工作的人员享受共所在单位同级工作人员的待遇。

*** 从事学会、科协基层组织工作的人员,在其所在单位享有本单位人员同等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其从事学会、科协基层组织工作的实绩应视为本职工作业绩。第十条 农村牧区各类专业技术研究会(协会)是农牧民自愿组织的开展科学技术活动的群众组织,旗县、苏木乡镇科协应当对其进行业务指导。第十一条 科协要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科协参与地方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工作。第十三条 科协有责任向人民 *** 提出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科协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科学论证、技术咨询和攻关活动。

科协接受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委托,组织或者推荐科学家、技术专家和学者参与或者承担科学技术项目评估、成果鉴定、自然灾害损失鉴定、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等事务。第十四条 科协及学会要积极发挥在科学技术进步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加强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推进学科发展。

科协依法开展境内外民间的科学技术合作和交流,发展与国际科技组织、科技团体和科技界人士的友好交往。第十五条 科协要发挥普及科学技术主力军的作用,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科技工作,普及科学知识。

科协要在农村牧区传播先进适用技术,培养农牧民专业人才,在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发挥作用。

科协及所属组织要动员和组织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科学技术扶贫,帮助贫困地区依靠科学技术脱贫致富。

科协应当协同学校及有关单位在青少年中开展适合其特点的科学技术活动,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质,培养后备科学技术人才。

科协要开展对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第十六条 科协应当促进所属学会与企业的协作,充分发挥企业、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作用,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第十七条 科协要表彰奖励在科学技术工作和科协工作中做出重大成绩和显著业绩的组织和个人。

内蒙古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是什么单位

*** 综合管理职称改革工作部门。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 *** 内蒙古牧民科技协会职称的有关规定内蒙古牧民科技协会职称,自治区人事厅是自治区 *** 综合管理职称改革工作内蒙古牧民科技协会职称的职能部门,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按各自职责分别在自治区和盟市人事部门内蒙古牧民科技协会职称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

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自治区人事厅按专业组建,并指定其办事机构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盟市、区直各单位向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专家库推荐评委。

扩展资料内蒙古牧民科技协会职称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要求规定:

1、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评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2、副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3、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内蒙古科技人才公共服务网-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