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劳动仲裁庭庭长算什么级别

副省级市所辖的县法院立案庭庭长行政级别是正科级,地级市所辖的县法院立案庭庭长行政级别是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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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县级市属于正处级,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正职)低半级,属于副处级。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正职副部级,内设庭庭长副厅级,副庭长正处级。副省级市中级人民法院正职正厅级,庭长副局正处级,副庭长正处级。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正职副厅级,庭长副处级,副庭长正科级。县级市人民法院正职副处级,庭长副科级,副庭长不具有级别,或者叫做股级。直辖市所辖的县法院立案庭庭长行政级别是副处级。一般的县是正处级别,县劳动局是正科级别,劳动局下设的仲裁委员会主任一般是副科级别,或股级。特殊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主任也可能是正科级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一定行政级别(比如正处、正科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一般设立案庭、调解庭、仲裁庭三个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承办辖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仲裁人员、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仲裁员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下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辖区劳动合同的解除及备案工作。承办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之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要求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员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聘任后,专门从事劳动争议裁决工作的人员,包括 *** 仲裁员和专职仲裁员。目前,仲裁员资格由省级人民 *** 考核认定,取得仲裁员资格方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专职或者 *** 仲裁员。专职仲裁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专门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员中聘任。 *** 仲裁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从劳动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行政部门的人员、曾任审判员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中聘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条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内蒙古]内蒙古仲裁院职称,内蒙古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怎样组成

各地不一样。

以县级仲裁委为例,大体框架为:

仲裁委主任是常务副县长或者主管人事的副县长,副主任是县人社局局长、县工商联合会主席、县公会主席。

下设仲裁委办公室或仲裁院,仲裁委办公室一般设立在人社局仲裁股,该股股长同时为仲裁委办公室主任。仲裁股负责仲裁委日常行政职能,仲裁院负责日常业务职能。

仲裁院专职仲裁员一般为本院工作人员、 *** 仲裁员一般为律师、学者等社会人士。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劳动仲裁委是什么性质的机构,里面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吗?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里面的工作人员不都是公务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根据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通知

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地方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工会的代表;

(三) *** 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由 *** 予以调整。

第八条 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

仲裁委员会委员由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三方组织各自选派,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仲裁委员会委员协商产生。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通知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依据《条例》确定。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

(三)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四)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五)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

(六)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仲裁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