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上查询职称认定,操作步骤如下: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4、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5.、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内蒙古高级职称公示在哪里

内蒙古高级职称公示在内蒙古事业单位网站、或者单位的公示栏、亦或是单位的简章上,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阐述分析。

首先内蒙古高级职称公示在内蒙古事业单位的网站上,这是为了方便工作人员的查看。

其次内蒙古高级职称还公示在单位的公示栏上,为了方便工作人员的核实。

再者内蒙古高级职称还公布在单位的简章上,着也是为了做好单位人才的宣传。

内蒙古高级职称的好处:

1、可以使得薪资有所提升。

2、有助于今后的职业晋升。

3、可以获得荣誉的归属感。

[内蒙古]内蒙古职称补助网站,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

内蒙古初级会计证书有补贴吗

有补贴

内蒙古呼伦贝尔等地都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信息公布,建议各地的初级会计人员关注当地财政、人社部门的通知,及时申领补贴。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据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获悉,自2017年1月1日起获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上限为1000元的补贴资金。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内蒙古人社厅职称评定

2022内蒙古职称评审最新条件: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2022年度公路、汽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除论文外)仍沿用自治区人力资源...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评审条件。如已取得相关考试成绩单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参考依据。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12号)执行。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12号)执行。

中级职称如何领取国家补助

法律分析:中级职称领取国家补助流程如下:

1、中级会计职称的补贴一般是在网上进行申报领取的;

2、如果在网上申报不成功可以携带中级会计师证书、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县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或者社保厅窗口进行现场申报;

3、具体是否有补贴以及补贴金额是多少,应当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中级职称一般是指: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一千元。

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一千五百元。

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两百元。

法律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