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成立建筑公司办理资质时所用的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还有二级建造师,是否必须得使用内蒙古当地的?

看你们当地的规矩了,,大部分时候是可以用其他地方的,国家或者是其他地方颁布的,只要不是假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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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职称指标统筹使用内蒙古的词条

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职称证书可以通用吗

可以。

就目前而言,人社局颁发的工程师职称证书可以说是全国通用的职称证书!所以建议大家要评工程师职称的话,首选评人社局的职称证书!所以如果你证书上的章是人社局盖的,那就不用担心社会认可度的问题了;而对于一些私企,如果你比同事多一个工程师职称,那么公司给到的工资兴许都会高些。所以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一定要尽早申报职称。

内党办发[2000]13号文件和呼政发[2004]24号文件的内容! 有的请告诉一下,谢谢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职称指标统筹使用内蒙古的意见

内党办发〔2000〕13号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区战略职称指标统筹使用内蒙古,适应西部大开发对人才的要求,推进自治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结合我区实际,对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1、改革开放以来,我区不断采取措施积极开展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目前,这支队伍还满足不了我区现代化建设的需求。数量不足、科技带头人缺乏、结构不合理及部分人才外流等问题,在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制约和影响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即将到来的二十一世纪,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使经济发展面临着更趋激烈的竞争。我们只有拥有人才优势,才能在市场经济及诸多领域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级党委、 *** 必须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求,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把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加快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2、根据我区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实际需求,每年选拔一些能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学术带头人、一批能够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中青年科技攻坚人才,由自治区重点资助培养。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区内外高等院校进修深造,攻读硕士、博士。各地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资助技术骨干到国外研修或攻读学位。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公派留学工作。

3、自治区科委、计委和教育主管部门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额专款,用于自治区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充分利用我区现有的博士点、硕士点,增加招生数量,提高培养质量。在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设企业博士后工作实验站,促进产学研结合,并积极探索为企业定向、委托培养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新路子。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在区内外重点高等院校选择所需专业和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毕业生凭合同定向来自治区工作。

三、拓宽渠道,创造条件,积极吸引国内外人才

4、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范围: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硕士;我区科技、经济发展急需的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新技术产业、重机I程、新兴学科的带头人;持有个人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到我区开发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5、吸引人才方式要灵活多样。既可以正式调入长期工作,也可以采取聘用、技术入股、技术承包、聘请讲学、咨询、成果 *** 等多种形式短期合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经常组织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带着项目、课题、岗位等有针对性地到国内外引进能够带动一个产业、一个地区、一个产品、一个学科等发展的拔尖人才。要建立人才信息库,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实现人才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四、深化改革;建立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的市场机制

6、大胆探索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加大市场化、效益化、公开化分配的力度,切实保障科技人员通过创造性劳动获得较高的合法收入。事业单位可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科研成果有偿 *** ,从成果 *** 后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用于一次性奖励科技成果创造者和直接参与人员。带技术、项目、专利投入生产或开发新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除用人单位按合同付给报酬外, *** 酌情对本人给予奖励。

7、继续实行重奖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政策。凡在自治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的,自治区给予特殊奖励。获以上奖项其他等级奖励,自治区酌情给予相应奖励。

8、实行在职院士、博导、正高职称、博士特殊岗位 *** 补贴制度。两院院士每人每月3000元,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1000元,正高级职称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400元、博士每人每月300元。

9、各级 *** 、各用人单位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也可以通过出资组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公司,为急需的重大科研成果项目提供科研开发专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和贴息,以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为高新技术发展提供有效的科研启动经费。

10、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实行岗位职务聘任制。对科研院所机构内部的职务职称结构比例,自治区不再实行指标控制,由科研院所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设置专业岗位和职务等级,确定岗位责任和任职目标。科技人员竞争上岗不受职称限制,所取得的岗位职务和待遇在聘任期内适用。允许科研机构对科技人员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方式。

1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承担重大项目、确有专长的优秀科技专家到退休年龄的,根据实际需要可延长退休年限,延长退休期间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占本单位的岗位职称职数;对有突出成就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技术职称,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努力创造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12、允许人才按照市场机制流动。科技人才在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不受地域、单位所有制等限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调入关键性技术人才和博士以及获得重大科研成果者,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可不受编制和进人计划的限制;原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可优先聘任。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害所在单位技术权益的前提下可以为企业科研开发和经营服务。

13、实行高层次人才共享模式管理。对于自治区急需的高层次专业科技人才,一个人可以属于两个或多个单位,具有双重或多重档案、工资关系。其档案由自治区组织部管理。自愿来我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跨地区 *** 应聘或从事季节性工作、流动性工作,其待遇由受益单位同科技人员商定。

14、科技人员出版(发表)有重要学术科研价值的论著(文)、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科研交流活动,所在单位应予提供经费。单位确有困难,可向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资助。

15、改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住房等条件。自治区有正高职称、享受 *** 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及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厅级领导干部医疗保健待遇,建立医疗保健卡,定期安排他们进行体验和疗养。在购买现有住房时给予10%的价格优惠。按本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工作期间,享受厅级领导干部医疗保健待遇;由用人单位优惠或无偿提供相应住房,并配备交通工具。对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调入我区免收城市增容费,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本人迁入。在住房、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给予照顾。有条件的盟市和单位,要建立专家公寓,为短期来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

16、留学回国人员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非公有制企业引进人才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方面与公有制单位同等对待。

17、(略)

五、加强领导,为人才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18、设立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对现有的有关人才方面的资金统一纳入人才开发基金,自治区财政每年从预算内为基金注入500万元左右。统一管理,综合使用,重点用于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自治区由有关规J组成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厅。

19、自治区各级党委、 *** 要从战略高度认真抓好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尽快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的良好氛围。组织、计划、人事、劳动、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要经常对人才状况认真进行调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为建设内蒙古建功立业的优秀人才典型。对人才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和领导,自治区将适时予以表彰。

20、对企业引进和 *** 的人才,可参照上述精神执行,但其具体待遇由企业自定,不受此件规定的限制。

2000年4月10日

2022内蒙古职称评审最新条件

2022内蒙古职称评审最新条件: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2022年度公路、汽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除论文外)仍沿用自治区人力资源...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评审条件。如已取得相关考试成绩单职称指标统筹使用内蒙古职称指标统筹使用内蒙古,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职称指标统筹使用内蒙古,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12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

之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职称指标统筹使用内蒙古,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和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推动建立 *** 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 *** 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自治区标准化重大改革和政策制定,协调解决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 *** 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加快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职称指标统筹使用内蒙古;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培养标准化专业人才。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宣传标准化作用,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 *** ,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社会标准化意识。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加强标准信息化建设,提升标准化公共服务水平,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环境;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第九条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根据本单位实际和行业特点,将参与标准制定情况纳入个人职称评价指标,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考核工作业绩的成果。

具有基础性、创新性、战略性和引领示范作用的技术标准,经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渠道,并依法、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和答复。第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 ***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其批准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 ***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农牧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第十二条 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和其他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以上人民 ***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以上人民 ***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收到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立项建议后,应当通报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以上人民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收到的立项建议进行研究,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需要,可以向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第十四条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以上人民 ***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组织开展立项论证,编制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提出立项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应对突发事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标准项目,应当优先立项并及时完成。第十五条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以上人民 ***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地方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尚未组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科研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专家或者行业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承担起草、技术审查工作。

承担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该标准相关的技术审查。

内蒙古2016年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政策规定有哪些变化

您好,九品论文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修订评审条件

在2012年以来不断总结完善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工程师、经济、会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今年继续修订完成并陆续出台其他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新的评审条件,2016年将全面实施。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在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3.实行说课答辩、量化评审。在中小学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中,继续探索实行说课答辩、量化评审等评价方式;

4.试行网上申报评审。在包头市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试行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

(三)控制申报比例

1.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已设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等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3.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以主管厅局为单位衡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所辖各旗县区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数额,合理下达申报职数;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其中破格申报人员、乡镇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民办学校教师比照公办学校同类人员申报。

(四)规范破格申报

1.在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任期内,取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进行评价:

(1)国务院颁发的“ *** 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之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5)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6)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7)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

2.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及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所在盟市(厅局)提出申请,自治区组织相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破格认定。

3.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之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五)其他政策规定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条件、程序,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旗县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转系列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关于离退休人员。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1997]30号)精神,对已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在企业或社会组织中受聘,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逐级推荐申报。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离退休工资待遇挂钩。

4.关于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底。

5.关于基层论文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在旗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提供一篇本专业发表论文;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篇本专业论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

6.关于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需考试的经济、卫生、计算机等专业除外),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2年可认定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