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6年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政策规定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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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评审条件
在2012年以来不断总结完善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工程师、经济、会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今年继续修订完成并陆续出台其内蒙古职称评审正高级申报他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新的评审条件,2016年将全面实施。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在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3.实行说课答辩、量化评审。在中小学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中,继续探索实行说课答辩、量化评审等评价方式;
4.试行网上申报评审。在包头市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试行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
(三)控制申报比例
1.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已设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等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3.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以主管厅局为单位衡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所辖各旗县区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数额,合理下达申报职数;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其中破格申报人员、乡镇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民办学校教师比照公办学校同类人员申报。
(四)规范破格申报
1.在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任期内,取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进行评价内蒙古职称评审正高级申报:
(1)国务院颁发的“ *** 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之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5)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6)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7)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
2.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及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所在盟市(厅局)提出申请,自治区组织相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破格认定。
3.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之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五)其他政策规定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条件、程序,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旗县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转系列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关于离退休人员。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1997]30号)精神,对已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在企业或社会组织中受聘,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逐级推荐申报。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离退休工资待遇挂钩。
4.关于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底。
5.关于基层论文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在旗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提供一篇本专业发表论文;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篇本专业论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
6.关于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需考试的经济、卫生、计算机等专业除外),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2年可认定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
哪位朋友可以告诉我内蒙古自治区评高级工程师需要什么条件?
一、适用人群: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申报条件: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内蒙古职称评审正高级申报,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内蒙古职称评审正高级申报,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2、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3、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主持省(区、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或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建设、制造、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的能力和经历内蒙古职称评审正高级申报;或具有主持大型以上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的能力和经历。(二)具有将国内外最新理论或先进技术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三)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四)具有多年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五、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其中第(一)、第(二)条是必备条件:(一)作为之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着(10万字以上,译着5万字以上)1部或以之一作者在省(区、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5篇(其中2篇为核心刊物)以上。(二)主持过1项或作为骨干承担过2项省(区、部)级大型工程项目,圆满完成任务,并获自治区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或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在盟市及以下地区工作者,主持当地重大工程项目并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三)主持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全过程,或作为骨干承担过3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规划设计工作,取得显着经济或社会效益,并经省(区、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四)在生产科研实践中,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内蒙古职称评审正高级申报了自治区同行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或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经自治区同行专家及省(区、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五)在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科研中,对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技术措施、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过关键性作用,显着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经省(区、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六)主持制订过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撰写过国家级工程、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制订过技术方案,并经省(区、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七)主持起草编制国家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划1项以上,或省(区、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八)主持完成国家部委和自治区科技、计划、经济、建设部门的重点或大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技术进步等项目2项,或可行性研究4项,通过省(区、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并取得显着效益。(九)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区、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十)在工程技术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助,分析提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取得显着效果,并获得省(区、部)级以上表彰或二等功以上嘉奖。
内蒙古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2022年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内蒙古职称评审正高级申报的通知
1.
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牧区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
2.
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内蒙古职称评审正高级申报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内蒙古职称评审正高级申报的教育教学专家。
3.
任现职以来,盟市级以上学校教师须承担自治区级教学示范课1次以上或盟市级教学示
中学正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
中学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之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教师做好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破格评审高级教师资格。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四条 按照本条件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 *** 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谨治学,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第六条 教师资格要求。
具备相应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第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或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满2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或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三)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或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四)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同的(幼儿园教师除外),须有申报学科累计1年以上的进修经历或结业证书。
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教学科与高级教师申报学科不同的,须有高级教师申报学科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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