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乌兰察布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聘用办法是什么?

2020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 *** 暂未发布,预计将于2020年5月初发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网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 *** 工作人员公告信息,需要详细了解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的小伙伴,详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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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信息:2019乌兰察布事业单位引进876名高层次人才简章(2019年6月10日发布)

聘用

1.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引进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原标题:乌兰察布市2019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之一批次)

来源:

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

太多了,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人才引进的范围,详细去官网寻找

人才引进范围

  第六条  引进的人才及团队应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能够主持或承担重大科研、工程实验等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身体健康。下列人才引进适用本办法:

(一)之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二)第二类。

1.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的有效候选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之一主研人员)。

3.“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学术声望高的一级教授(资深教授),海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知名终身教授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三)第三类。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3.“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

5.“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6.符合第三条规定的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四)第四类。

1.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入选者,“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入选者。

5.符合第三条规定的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五)第五类。

1.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博士后经历,取得较高学术成就的。 

2.具有国内一流高校与科研院所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突出学术成就的。

3.符合第三条规定的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六)第六类。

1.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

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

4.省部级选拔表彰的更高层次技能人才。

5.具备绝技绝活的特殊技能人才及其他相当层次的技能人才。

(七)第七类。

1.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3.取得海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一流大学重点学科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

4.“双师型”高技能人才。

5.国家级优秀文化艺术体育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6.其他自治区急需紧缺人才。

20221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专业评副高级职称的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内蒙古副高级职称人才引进,从事专业工作10以上内蒙古副高级职称人才引进,担任中级职称五年以上。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内蒙古副高级职称人才引进,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科研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内蒙古副高级职称人才引进,并被证明是正确的。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内蒙古]内蒙古副高级职称人才引进,内蒙古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内蒙古2016年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政策规定有哪些变化

您好,九品论文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修订评审条件

在2012年以来不断总结完善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工程师、经济、会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今年继续修订完成并陆续出台其他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新的评审条件,2016年将全面实施。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在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3.实行说课答辩、量化评审。在中小学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中,继续探索实行说课答辩、量化评审等评价方式;

4.试行网上申报评审。在包头市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试行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

(三)控制申报比例

1.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已设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等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3.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以主管厅局为单位衡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所辖各旗县区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数额,合理下达申报职数;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其中破格申报人员、乡镇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民办学校教师比照公办学校同类人员申报。

(四)规范破格申报

1.在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任期内,取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进行评价:

(1)国务院颁发的“ *** 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之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5)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6)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7)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

2.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及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所在盟市(厅局)提出申请,自治区组织相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破格认定。

3.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之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五)其他政策规定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条件、程序,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旗县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转系列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关于离退休人员。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1997]30号)精神,对已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在企业或社会组织中受聘,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逐级推荐申报。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离退休工资待遇挂钩。

4.关于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底。

5.关于基层论文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在旗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提供一篇本专业发表论文;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篇本专业论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

6.关于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需考试的经济、卫生、计算机等专业除外),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2年可认定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

呼和浩特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吸引人才,今年生态城将在现有人才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强化政策创新。引才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7个层次,既包括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也包括硕士、本科毕业生等紧缺急需人才。在此基础上,针对人才需求,进一步拓宽优惠内容,除购房补贴、工作津贴、人才落户等,还将在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探索创新制度。对于引进的人才,按照层次给予5万元至200万元的购房补贴、每月800元-10000元(连续两年)的工作津贴、未就业配偶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子 *** 先安排入园入学等优惠。同时鼓励人才柔性引进,符合条件的将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奖励;鼓励学历进修、职称提升,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