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上查询职称认定,操作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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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4、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5.、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内蒙古2021年农牧系统副高职称评审时间
内蒙古2021年农牧系统副高职称评审时间是2021年6月30日。
根据《2021年内蒙古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农牧系统副高职称评审时间原则上6月30日前完成组织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2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职称评审不得跨年度进行。2021年自治区农牧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已完成,通过人员名单已经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21日。
申报条件:
1、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农机、水产)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仍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14号)文件执行。
2、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工作业绩成果要求按照《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文件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专业评副高级职称的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0以上,担任中级职称五年以上。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科研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并被证明是正确的。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内蒙古2021年职称评定是什么?
内蒙古2021年职称评定申报材料:
1、填写《职称评审表》一份内蒙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培训工作经历)。
2、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毕业证复印件;相关荣誉证复印件。
3、近期2寸照片。
4、申报中级职称内蒙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复印件。
5、期刊论文内蒙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继续教育。
内蒙古2021年工程师职称申报条件:
1、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内蒙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内蒙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022内蒙古职称评审最新条件
2022内蒙古职称评审最新条件: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2022年度公路、汽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除论文外)仍沿用自治区人力资源...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评审条件。如已取得相关考试成绩单内蒙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的内蒙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内蒙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1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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