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历年来,党中央对我国教育事业高度重视,而教师是教育的主体,怎样能更好地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让教师能安心教书,这是国家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可如今,老师们对其是“又爱又恨”,“爱”的是如果职称能升高一级,工资就可以加不少。“恨”的是想升一级职称非常难,不是说你达到该级职称评审条件就能评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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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一直是教师们非常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中高级职称指标紧张、评审条件高、教师竞争激烈,教师们对此颇有意见和怨言。近几年来,教育部及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改进完善的政策,试图缓解这些矛盾。
如山东省规定:“在农村学校工作符合评审条件的中小学教师,任教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任教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任教30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其它的几个省(河南、黑龙江、湖北等)也是类似的规定,只不过是年限或其它条件稍有不同。这类改革还是很受到老师们的欢迎。
浙江省曾下发通知,2020年将在省内部分学校试点,对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实行自主评聘制。这个大胆改革可以说超乎人们意料,是浙江省率先进行创新性探索,这一做法勇开国内先河,这种勇气、态度值得点赞!这是一个震撼教育界的重磅消息,也是一个让教师们惊喜的大“礼包”。
看一下这个惊喜的大“礼包”。原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掌握在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中,像农村评一级职称需要经过学校、镇中心学校、区(县)教育局,最后到市级人事教育管理部门。这样层层筛选,程序复杂,环节又多,中间难免出现各种问题。而浙江省采取将职称评审权力直接下放到学校,减少中间程序环节,赋予学校更大的自 *** 。
权力既然下放到学校,那么学校怎样评审老师呢?与之前的评审条件是不是一样的呢?这些是大家关注的问题。由于是首次进行类似的改革,具体怎样做得公平公正还需要摸索,但大体上还是有些要求的。试点学校在职称评审时注重课堂教学成绩,把课堂教学作为评价教师的主要依据,增加班主任等育人工作的评价权重,不再将论文和课题作为限制性条件。加强对教师考核结果的运用和教育教学过程的精细化评价,避免采用对参评教师一次性听课打分或录像课外送评价等做法,切实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
可以说,浙江省的职称改革对老师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当地的某位老师说:职称评审下放到学校,对老师是一种解放,老师可以从经历中做好课堂教学和班级管理工作,也不用挖空心意去搞论文和课题了。自主评聘,学校可以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的评审方案,既有利于学校发展也有利于教师解放,可以说是双赢的事情。
你好,我请教下,高校评职称是自己学校定的政策吗?还是省教育厅?
高校评职称决定权在教育厅和人事厅。(2)学校属于初评或内部评审,最终还得报教育厅和人事厅批示。(3)二者只是形式不同,实质上是一回事
今年2月份,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要点中提出: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每日高教要情曾对此这点进行了分析(《2017年职称政策大动作:评审权全部下放学校,网文纳入评审条件!》)。
当时,很多朋友在后台留言,大部分都很担心一点,那就是评审权下放到学校后,评审没人监管,可能会产生更大的问题。产生这样的想法,一个是对评审过程不放心,另外一个是对评审条件会不会降低有所担心。
这不,11月13日,教育部官网发布《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目的就是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 *** ,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工作。
办法要点:
1.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
2.副教授、教授评审权不应下放至院(系)一级。
3.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一般指的就是省教育厅、人社厅。
4.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文件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具体就是要符合国家或本省规定的更低标准,肯定是不能低于本省标准(高校自己的评审条件一般都是高于或等于省上标准的)。
5.高校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6.教育、人社部门采取“双随机”方式定期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
7.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
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 下放职称评审权的意义对教师们有何好处
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 与低职高聘没有必然的联系。
1.评审权下放,是指专家组的评审权下放到本单位,但仍然需要高一级职称的专家组。便于发挥本单位专家组的监督作用。
2.低职高聘原则上是单位的岗位需要,由于人员的变动或离退,造成重要科室岗位职称编制不足或欠缺,学校有权根据岗位需要和人才储备需要,进行低职高聘。
3.评审权下放是改革由外单位组成评审专家,为内部单位或同属单位组成评审专家,只对职称进行评审或评议权,并没有聘用权。
4.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是学校行使行政聘用权。简单说,专家负责评,学校负责用,两权没有直接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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