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如何联系

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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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厅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职称咨询 *** 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察;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 *** 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

联系方式内蒙古职称咨询 ***

负责人 *** 内蒙古职称咨询 *** :0471-6913125 0471-6944513

办公 *** :0471-6610336

二、人事处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944556 0471-6944922

办公 *** :0471-6945991

三、政策研究和宣传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内蒙古职称咨询 *** ,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内蒙古职称咨询 ***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266190 0471-6946409

办公 *** :0471-6967832

四、法规处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946875 0471-6944617

办公 *** :0471-6944976

五、规划财务处

编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945260 0471-6944075

办公 *** :0471-6945797

六、就业促进处

研究提出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918887 0471-6611651

办公 *** :0471-6610900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国(境)外、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依法审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946080 0471-6946865

办公 *** :0471-6946865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拟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613165 0471-6283951

办公 *** :0471-6946607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

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参与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937239 0471-6924920

办公 *** :0471-6925698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 *** 、调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规定承办中央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914907 0471-6944911

办公 *** :0471-6944911

十一、工资福利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964495 0471-6966796

办公 *** :0471-6611940

十二、人才开发处

拟订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参与制定相关人才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918369 0471-6965638

办公 *** :0471-6946229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制定职业能力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967106 0471-6944622

办公 *** :0471-6613983

十四、劳动关系处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611136 0471-6968863

办公 *** :0471-6945364

十五、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区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944941 0471-6944624

办公 *** :0471-6944624

十六、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区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946869 0471-6944624

办公 *** :0471-6610125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储备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945992 0471-6945051

办公 *** :0471-6944634

十八、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牧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610952 0471-6964880

办公 *** :0471-6946157

十九、审计监督处

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审计监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280353 0471-6944958

办公 *** :0471-6945224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区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962909 0471-6945329

办公 *** :0471-6945298

二十一、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 *** 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945170 0471-6944443

办公 *** :0471-6946445

二十二、外国专家局

拟订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区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审批和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区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965548 0471-9644635

办公 *** :0471-6968544

二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944619 0471-6946887

办公 *** :0471-6946010

二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611105 0471-6613350

办公 *** :0471-6613350

二十五、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944603 0471-6913124

办公 *** :0471-6913124

二十六、公务员局

联系方式:

负责人 *** :0471-6952885 0471-6611597

办公 *** :0471-626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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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职称代评机构有哪些

1、内蒙古诚鑫新科技专家服务中心。

2、内蒙古自治区文海网校中级职称机构。

3、内蒙古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

内蒙古社保服务 ***

可以 *** 咨询社保服务 *** :12333。

退休人员生存认证每年一次:时间是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有的省市规定在认证者生日当月,可顺延2月)

身体健康、居住在本地的人员,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当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生存认证。许多地区还可以到街道社保中心、居委会进行认证。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内蒙古教育厅的 *** 号码

联系 *** :0471—2856000

传真号码:0471—2856723

电子邮箱:jytbgs-lq@163.com

邮政编码:010051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个 *** 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全区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普通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自治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和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指导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

6、指导并负责高等教育、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指导教材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学位及研究生教育工作。

7、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8、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9、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稳定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高校干部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 信息公开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自治区教育厅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内蒙古教育厅24小时服务热线?

公开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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