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职称评审条件

一、2017年职称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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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初级职称评定条件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聘条例:   

(1)大学本科毕业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聘条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聘条例,从事专业技术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2、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聘条例;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有相关论文

内蒙古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2022年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1.

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牧区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

2.

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3.

任现职以来,盟市级以上学校教师须承担自治区级教学示范课1次以上或盟市级教学示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22内蒙古职称评审最新条件

2022内蒙古职称评审最新条件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聘条例: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2022年度公路、汽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除论文外)仍沿用自治区人力资源...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评审条件。如已取得相关考试成绩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聘条例,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聘条例,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12号)执行。

内蒙古2021年职称评定是什么?

内蒙古2021年职称评定是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人员范围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

职称评定的注意:

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以上内容参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 -内蒙古对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进行安

内蒙古2016年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政策规定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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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评审条件

在2012年以来不断总结完善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工程师、经济、会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今年继续修订完成并陆续出台其他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新的评审条件,2016年将全面实施。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在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3.实行说课答辩、量化评审。在中小学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中,继续探索实行说课答辩、量化评审等评价方式;

4.试行网上申报评审。在包头市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试行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

(三)控制申报比例

1.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已设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等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3.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以主管厅局为单位衡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所辖各旗县区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数额,合理下达申报职数;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其中破格申报人员、乡镇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民办学校教师比照公办学校同类人员申报。

(四)规范破格申报

1.在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任期内,取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进行评价:

(1)国务院颁发的“ *** 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之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5)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6)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7)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

2.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及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所在盟市(厅局)提出申请,自治区组织相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破格认定。

3.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之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五)其他政策规定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条件、程序,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旗县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转系列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关于离退休人员。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1997]30号)精神,对已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在企业或社会组织中受聘,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逐级推荐申报。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离退休工资待遇挂钩。

4.关于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底。

5.关于基层论文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在旗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提供一篇本专业发表论文;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篇本专业论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

6.关于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需考试的经济、卫生、计算机等专业除外),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2年可认定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