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馆员职称评定条件有哪些?
图书馆职称面对的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图书馆和图书、资料室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及研究工作的人员,包含文献信息开发、文献采编、读者服务、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岗位。图书馆职称等级分三级,分别是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图书馆职称评定需要通过外语(古汉语)、计算机职称考试,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图书馆职称评定申报条件就是要满足相应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评审条件除日常工作业绩考核外还需要发表相应的论文论著。图书馆职称评定条件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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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馆员学历资历条件:
1、硕士需要从事图书、资料工作2年以上;
2、本科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4年以上;
3、专科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5年以上;
4、中专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7年以上;
申报馆员论文论著条件,需要独立或者之一作者身份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省级内刊、论文集、增刊上、会议上发论文2篇;
2、县及县级以下的需要在市(州、地)级刊物上发论文1篇;
3、获得省级以上论文奖或地厅级图书馆优质服务奖;
4、市(州、地)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级科研成果优秀奖;
5、支持编写2-3次十万字以上文献。
申报副研究馆员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从事图书、资料工作2年以上;
2、硕士取得馆员资格后工作4年以上;
3、本科取得馆员资格后工作5年以上;
4、专科取得馆员资格后工作7年以上;
申报副研究馆员论文论著条件,需要独立或者之一作者身份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者发省级论文1篇并在省级内刊、论文集、增刊上、会议上发论文2篇;
2、出版学术著作或2-3次文献l部,十五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州、地)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申报研究馆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工作7年以上。论文论著需要独著或者之一作者撰写发表以下成果之一:
1、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其中核心2篇,或者获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情报学学会优秀论文奖1次;
2、出版学术著作或2-3次文献l部,二十五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以上即为图书馆馆员评职称的职称要求。
内蒙古2021年职称评定是什么?
内蒙古2021年职称评定是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人员范围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
职称评定的注意:
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以上内容参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 -内蒙古对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进行安
图书馆员职称考试专业考试考什么?
初级不用考,中级才开始考,以下是考试内容:考两门,一门是图书馆基础,另外是实际操作,包括编目,标引和文献检索。
之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客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读者,爱护书刊资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且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扩展资料:
传统上图书馆业务分为两类,一类为技术业务,主要包含采访、分类编目和系统支持;另一类为读者服务,包含流通服务、参考咨询、定题服务(定题研究辅导)和资讯素养教育等。不同职能的馆员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也各不相同。
因此,图书馆馆员根据其职能又可以分为采访馆员、编目馆员、系统馆员、参考馆员等。随着图书馆资源载体和形式的数字化,图书馆馆藏不再仅限于图书、报纸、期刊、缩微胶片这些传统的实体知识载体,还包含了电子数据库等各种类型的虚拟知识资源。
馆员不仅需要熟知各种形态的知识资源,还需要掌握多种资讯技术,能够针对读者需求建设和开发馆藏资源,对知识资源进行加工、描述和分析,判断和评估知识资源的质量,并向读者进行报道或推荐,从而提供深入有效的知识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图书馆员
想要评图书馆高级职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请详细回答。
图书馆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资格条件按《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等4个专业资格条件的通知》 (苏职称〔2014〕17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凡符合江苏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资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四)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关材料。
(五)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所发表论文不作核心期刊要求。
(六)取得副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学历要求。
扩展资料:
申报所需材料:
1、《江苏省XX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由单位组织、人事或职称部门盖章上报。纸质打印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打印件纸张标准为A3纸,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XX地区(单位)XX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A3复印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附免冠小2寸近期正面照片一张。
3、《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纸质打印件3份和电子文档1份。打印件纸张标准为A3纸(由本人填写,单位组织、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申报类别+申报级别+姓名(例如:群文副研李××)。
4、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
5、申报人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7、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取得现资格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核定表》。
10、取得现资格以来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1、《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表》,任职期间考核档案附后。
12、单位专业岗位聘书。
13、取得现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14、破格晋升依据及相关材料。
15、获奖奖状及证书等(复印件)。
16、取得现资格专业技术以来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17、取得现资格以来理论成果,论文提供复印件,专著(译著)提供原件,篇(部)数按各专业的要求和规定。
18、《专业技术人员赴农村、基层演出场次核定表》。根据《关于艺术表演团体专业技术人员赴农村、基层演出的暂行规定》(苏文职改〔2006〕6号)文件精神,请认真填写。
19、其他相关材料。
参考资料:江苏省文旅局-全省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在图书馆工作 ,如何评馆员职称?谢谢!
图书馆职称评定申报条件就是要满足相应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评审条件除日常工作业绩考核外还需要发表相应的论文论著。图书馆职称评定条件详情如下:
申报馆员学历资历条件:
1、硕士需要从事图书、资料工作2年以上;
2、本科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4年以上;
3、专科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5年以上;
4、中专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7年以上;
申报馆员论文论著条件,需要独立或者之一作者身份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省级内刊、论文集、增刊上、会议上发论文2篇;
2、县及县级以下的需要在市(州、地)级刊物上发论文1篇;
3、获得省级以上论文奖或地厅级图书馆优质服务奖;
4、市(州、地)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级科研成果优秀奖;
5、支持编写2-3次十万字以上文献。
资料拓展:
申报副研究馆员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从事图书、资料工作2年以上;
2、硕士取得馆员资格后工作4年以上;
3、本科取得馆员资格后工作5年以上;
4、专科取得馆员资格后工作7年以上;
申报副研究馆员论文论著条件,需要独立或者之一作者身份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者发省级论文1篇并在省级内刊、论文集、增刊上、会议上发论文2篇;
2、出版学术著作或2-3次文献l部,十五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州、地)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申报研究馆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工作7年以上。论文论著需要独著或者之一作者撰写发表以下成果之一:
1、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其中核心2篇,或者获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情报学学会优秀论文奖1次;
2、出版学术著作或2-3次文献l部,二十五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发展自治区公共图书馆事业,满足全社会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内公共图书馆规划、建设、管理及使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各级人民 *** 的投资兴办,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文献资源收集、整理、存储、加工、开发和服务功能的公益性机构。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根据本辖区人口分布、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求,设立公共图书馆。
要鼓励和扶持建立苏木乡、嘎查村和城市社区公共图书馆(室)。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 ***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公共图书馆的主管部门。
计划、财政、人事、城建、科技、教育、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和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第五条 自治区级图书馆是全区文献信息 *** 中心。
下一级公共图书馆接受上一级公共图书馆的业务指导。第六条 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合并、分立、撤销或者变更馆址、馆名,必须征得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由同级人民 *** 批准。第七条 公共图书馆的馆舍、设备、文献资源是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 、损坏或者侵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公共图书馆的用途。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第八条 各级人民 *** 要把公共图书馆建设列入城市发展规划。新建和扩建公共图书馆,其建筑面积一般应不低于下列标准:
(一)自治区经图书馆的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二)盟市图书馆的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三)旗县级图书馆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第九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将公共图书馆的业务经费和必需的设备费用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证。
公共图书馆的业务经费和设备费用必须用于图书馆建设和开支,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条 各级人民 *** 要加强对民族地方文献的收集、保护。建立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藏书体系。公共图书馆对民族地方文献要设立专库和专架管理。要配备熟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之间应当加强联系和合作,在书刊资料采购、交换和借阅服务等方面进行协作,实现馆藏资源共享。第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重视现代化设备的应用,建立和引进数据库,通过计算机检索,实现文献信息服务的 *** 自动化。第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书管理制度,做好文献资源的保存和防护工作。
公共图书馆应当收集入藏历史文献和新型载体文献。
公共图书馆入藏文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加工整理。第十四条 公共图书馆清理剔除严重破损或者失去利用价值的书刊,应当报请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五条 面向社会出版发行出版物的出版单位,应当自出版物正式出版发行之日起30日内将出版物向当地盟市以上公共图书馆呈缴1--3册(份)。
鼓励在自治区外出版作品的个人,自愿呈缴。
有收藏和研究价值的内部出版物的呈缴制度,由自治区人民 *** 另行规定。第三章 公共图书馆的服务第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为读者利用文献资料创造便利条件,解答咨询,指导阅读,设计、营造和维护阅读环境,向社会服务。第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充分利用馆藏文献资料,采取多种服务形式,提高馆藏文献利用率,鼓励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送图书下乡活动。
除国家规定禁止公开传播的文献资料外,不准任意封存,但对珍本、善本以及不宜外借的文献资料,可本着文献资料的原则限制使用。第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开馆时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共图书馆必须开放。第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可以逐步开展业务延伸有偿服务,享受国家有关文化经济政策。有偿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部门制定。其收入主要用于公共图书馆建设,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第四章 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第二十条 公共图书馆实行馆长负责制。
自治区级和盟市级图书馆馆长或者副馆长应当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旗县级图书馆馆长或者副馆长应当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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