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改革问题

各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内蒙职称改革管理办法,省各专业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在榕单位、中直在榕单位内蒙职称改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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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内蒙职称改革管理办法,坚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内蒙职称改革管理办法,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需要,现就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 正常化评聘工作总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1、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论文要求要区别对待,凡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中、高级职称,其论文不作必须备条件,可以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送审。

2、 为结合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在今后正常化评聘工作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提出任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要求,凡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任职期间至少一个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推荐上报,各级职改部门应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这个条件作为申报对象必备要求进行预审或推荐。

3、 为内蒙职称改革管理办法了充分发挥现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传、帮、带”作用,缓解人才密集单位职务结构比例偏紧的矛盾,对经批准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延聘期间可申请聘任专项指标,在2000年前,可不纳入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二、 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1、 下放评审权利,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客观需要。各地(市)基本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具备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应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或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高评委或专业高评委,可由15—25名同行高级专家组成。

地(市)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由地(市)或省直部门、单位提出方案,征得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2、 进一步简化评审程序。凡地(市)已组建某一系列高级评审组织或省直部门、单位已组建某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有权评审该系列或专业的申报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包括学历、资历破格评审对象,省系列主管部门组建的高评委不再对破格评审人员进行“二次评审”专业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预审材料及评审结果可直接向省职称领导小组报告,由省职称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并抄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地(市)组建的高评委的工作计划、预审材料送省职改办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批和报备仍按过去规定执行。

3、 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及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领导,对评审工作要加强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评审组织建设应适应职称工作正常化要求,在任期届满换届重组中,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审组织,切实改善评审组织人员素质及职称、专业、学历及年龄结构,调整充实并提高各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45岁以下专业人员的比重,使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各级评审组织中逐步达到比例要求。

三、 省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应对相对应系列正常工作

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中的评价标准条件,及破格条件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一些不切实的要求进行适度调整,使有关规定更趋合理。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调控办法进行研究制定。高级、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大系列应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年内提出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以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及深化改革工作的需要。

四、 进一步完善任职考核办法,强化聘后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与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工资制度改革规定等政策相衔接,对原省人事局、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闽职改字[1989]015号)、《关于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的意见》(闽职改办字[1991]24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办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 考核结果统一规定为三个等次,即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和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3、 单位行政领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考核视实际工作情况,可选用行政序列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进行考核。

五、 授权省人才交流服务部机构(即省人才智力开发服务公司)牵头,研究提出三资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承办三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人事关系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职称评定的申报考核表、评审或推荐、委托评审等具体事宜。

六、 中央和国家部委属在闽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驻闽部队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颁发我省相应资格证书的,应按所规定的评审程序,送所在地(市)或省人事职改部门预审,预审通过的人员,方可委托送审或颁发资格证书。

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自行废止。

[内蒙古]内蒙职称改革管理办法,内蒙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职称首次改革,具体怎么改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内蒙职称改革管理办法,国家相应的制度也逐步进行不断完善。今年就掀起一股改革的热潮内蒙职称改革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一直都是社会的焦点人们关注的重要话题;改革的目的是为内蒙职称改革管理办法了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内蒙职称改革管理办法,改革是大势所趋内蒙职称改革管理办法,谁都没有办法阻挡改革的前进步伐。今年关于职称改革的消息传的愈言愈热, 事业单位职称30年来首次改革

关于职称改革,具体如下:

2022内蒙古职称评审最新条件

2022内蒙古职称评审最新条件: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2022年度公路、汽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除论文外)仍沿用自治区人力资源...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评审条件。如已取得相关考试成绩单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12号)执行。

内蒙古2021年农牧系统副高职称评审时间

内蒙古2021年农牧系统副高职称评审时间是2021年6月30日。

根据《2021年内蒙古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农牧系统副高职称评审时间原则上6月30日前完成组织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2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职称评审不得跨年度进行。2021年自治区农牧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已完成,通过人员名单已经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21日。 

申报条件:

1、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农机、水产)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仍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14号)文件执行。

2、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工作业绩成果要求按照《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文件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是2020年10月30日。2020年5月7日,内蒙古人社厅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号),明确了2020年我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相关时间安排:

1、6月30日前完成组织申报,

2、10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3、12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

内蒙古2021年职称评定是什么?

内蒙古2021年职称评定是对人才品德、能力和业绩的评价导向。

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内蒙古2021年职称评定申报材料:

1、填写《职称评审表》一份(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培训工作经历)。

2、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毕业证复印件,相关荣誉证复印件。

3、近期2寸照片。

4、申报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复印件。

5、期刊论文,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