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初级档案职称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申报对象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职称要求: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职称要求的人员。(公务员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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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职称要求:(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职称要求,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3、需提供材料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职称要求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初级职称申报】

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相关专业类别】

(1)建筑工程类:工民建、 土木工程、 土建工程、 园林工程、 建筑管理、 建筑施工、 建筑装饰、 建筑设计、 市政测量、 安全工程 、建筑预算、 给排水、 建筑艺术设计、 腐蚀与保护、 水暖与保护、 水暖热能、 水电安装、 铁路桥梁、 造价工程等专业。

(2)经济类:会计、 经济、 统计等专业 。

(3)机械机电类:机械机电、 锅炉、 设备安装、 水利电力、 电气、 电子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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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初级职称报考条件

档案初级职称报考条件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档案系统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由其进行人事 *** 的区县后胶印装订,并装袋,没有按要求装订装袋的,初审一律不予通过。 

二、资格初审要求。

1、学历及相应年限:①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②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③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3年以上,或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④中专毕业,从事档案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学历为非全日制文凭的,要求获得文凭满3年才有资格参加初审。

2、其它要求:有一年的专业技术教育证明,或取得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档案专业岗位培训班结业证书。

2021年档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工程师 (中级职称):本科工作满三年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职称要求;专科工作满五年;工作满八年;高中工作满十年;初中工作满十二年;或、高中、初中担任助理级职务满5年以上。

非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职称要求,从事档案工作已满1年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职称要求,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同级别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任职时间从取得非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起合并计算。

档案专业进行职称评定是需要提交学术成果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职称要求的,学术成果包括课题、论文、著作等,其要求都是比较低的对于档案专业进行中级职称评定还是比较简单的,评审人选择其中两项即可获得评审加分。

内蒙古2021年职称评定是什么?

内蒙古2021年职称评定是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职称要求,注重考察各类人才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职称要求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继续设置论文条件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职称要求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人员范围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职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

职称评定的注意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职称要求

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以上内容参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 -内蒙古对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进行安

档案管理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是什么?

申报档案系列中级职称(馆员)的参评条件如下:

1、大专学历取得档案助理馆员满5年,可以申报档案馆员;

2、本科、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馆员满4年,可以申报档案馆员;

3、其他条件,参评人员在参评前必须参加一次市档案局举办的岗位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拟写近4~5年述职报告;参评论文一篇(可不发表);参加一次市、县两级人社局考试中心举办的计算机中级证两个模块培训,并取得证书。

档案管理中级职称破格条件:

申报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前述资历、学历、年限等限制。

1、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2、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

3、取得的档案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

6、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档案收集、管理、利用活动中,必须遵守本条例。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族、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档案事业的发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 ***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在档案学研究、档案宣传、档案教育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三)将重要或者珍贵的档案捐献给国家的;

(四)举报、制止档案违法行为,查处档案违法案件表现突出的;

(五)热心资助档案事业事迹突出的;

(六)在其他方面对档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苏木、乡镇人民 *** 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嘎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设立档案工作机构或者配备档案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并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提供指导和各种形式的服务。第七条 设置旗县级以上的综合档案馆,必须经同级人民 *** 批准;设置专门档案馆由同级人民 ***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并报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设置部门档案馆要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 *** 批准;设置企业档案馆,要经自治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事业单位设置档案馆由其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各级各类档案馆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档案。第八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取得档案管理资格证书。直接从事蒙古语言文字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能力。第九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要根据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档案的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配备兼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集中保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档案的各类档案机构要配备翻译人员。第十条 从事档案鉴定、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自治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资格。

设立从事档案鉴定、评估、咨询和其他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一条 档案所有权根据形成档案单位的所有制性质确定。档案中涉及知识产权归属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确认。

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或者以继承、受赠等合法方式获得的档案归个人所有。第十二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国务院《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将应归档档案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第十三条 行政区划的变动,组织机构的建立、变更和撤销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有关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报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对科研成果、产品试制等技术项目进行鉴定或者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所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当交本单位档案机构进行验收归档。

重点工程项目的档案,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发生兼并、 *** 、租赁、出售、破产,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